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:高玉燕)柔肩亦能扛重任,司法温情解民忧。近日,津市市人民法院毛里湖人民法庭秉持“枫桥经验”核心理念,聚焦残疾人特殊权益保障,通过多元调解、精准施策,成功化解一起涉残离婚纠纷,既妥善解决了夫妻情感纠葛,又保障了残疾当事人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,实现“案结、事了、人和”的司法效果。
本案中,原告陈某系肢体残疾人士,行动不便导致就业受限,家庭经济来源单一。因与被告周某常年分居,缺乏有效情感沟通,加之经济压力叠加、子女抚养责任分担不均等问题,夫妻感情逐渐疏离,矛盾不断升级。陈某担忧自身经济条件难以独自抚养婚生女,多次与周某协商未果后,无奈向毛里湖法庭提起离婚诉讼;而被告周某则表示,自己常年在外务工,收入有限且无暇照顾子女,希望由原告承担抚养责任。双方各执一词、情绪激动,对立情绪明显,案件调解一度陷入僵局。
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,第一时间意识到该案的特殊性——原告作为残疾人,属于司法保护的特殊群体,案件处理不仅关乎婚姻关系解除,更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。为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、解决在萌芽,法官严格遵循“调解优先、就地解决、情理法融合”原则,充分运用“枫桥经验”工作方法推进纠纷化解。
调解前期,法官主动联系双方所在村(社区)干部、网格员,深入了解家庭实际情况、矛盾根源及当事人真实诉求,掌握到陈某核心顾虑是“离婚后无力抚养子女”,周某则担心“抚养子女影响务工收入,加剧经济压力”。针对这一症结,法官采取“背对背”沟通与“面对面”调解相结合的方式,一方面向陈某释明离婚后财产分割、抚养费支付等相关法律规定,告知其可依法主张合法权益;另一方面对周某耐心开展情感疏导,引导其换位思考残疾人的生活困境,兼顾子女成长需求与家庭责任。
调解过程中,法官既讲法律规定,又谈亲情伦理,结合类似案例向双方阐明“子女利益最大化”的原则,逐步化解双方对立情绪。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沟通协商,周某最终理解了陈某的实际困难,主动表示愿意承担婚生女的主要抚养责任,并同意每月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,同时承诺会保障陈某的探望权;陈某也放下心中顾虑,同意与周某和平离婚。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,一场剑拔弩张的家庭矛盾在诉讼前端得到圆满化解。
“感谢法官这么为我们着想,不仅帮我们解开了心结,还保障了孩子的未来,让我们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。”调解结束后,陈某握着法官的手由衷感谢。
下一步,毛里湖人民法庭将持续深化“枫桥经验”在特殊群体维权领域的实践运用,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维权“绿色通道”,优化“上门服务、就地调解、多元联动”工作机制,推动司法服务下沉基层一线,以更精准、更暖心、更高效的司法举措,为残疾人、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构筑坚实的权益保障网,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,让司法温情照亮每一个需要守护的角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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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湖南法治报









